关于办理公务卡的通知
为贯彻上海市政府《上海市深化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方案》以及上海市财政局关于《上海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》的文件精神, 规范财务管理,控制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,提高公务支出透明性,特要求在校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卡。根据上级要求自2009年4月1日开始5万元以下的办公费、差旅费、培训费、会议费、招待费等零星支出,必须使用公务卡支付。
财务处将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,适时推出通过公务卡办理经济业务。为了保证广大教师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,财务处建议每位在校教师都办理一张公务卡(农行信用卡),公务卡申请表已发至各系,请各位老师到系主任处领取,填写完整后,于下礼拜二(3月17日)前交学院办公室樊小军处,学院将统一送财务处办理。如有疑问可直接联系樊小军。
注意事项:1、请用黑色水笔填写相关内容;
2、拟申请额度为20000元人民币,如有特殊需要请到樊小军处登记,最高额度为50000元人民币;
3、单位性质请选择“行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”,行业类别请选择“科研文化卫生教育”;
4、请各位老师附身份证复印件一套,正反两面,在填写申请表时,不要将身份证复印件直接粘贴在申请表上,将复印件连同申请表一起交给樊小军。
以下是公务卡使用的相关文件资料: